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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规定及办理介绍
发布时间:2019-02-12

深圳市东兴担保可以办理邯郸市的农民工工资保函,欢迎国内各工程企业咨询办理。

适用范围: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武安市、鸡泽县、邱县、永年县、曲周县、邯郸县、肥乡县、馆陶县、涉县、广平县、成安县、魏县、磁县、临漳县、大名的农民工工资保函

办理流程:1、咨询我司:电话 

2、准备资料:我公司业务人员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所需资料清单

3、银行审核同意后签合同

4、出函

费用说明:一般农民工工资保函在担保金额的百分之3~5%之间

其他费用:无。通过我公司办理的农民工工资保函,不需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办理时间:资料收齐后3工作日可出函

邯郸农民工工资保函的相关规定:

1、《邯郸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中的要求: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向清欠办按合同价款的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连续三年没有农民工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讨薪上访的,第四年开始可按合同价款的1%缴存。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缴纳定额保证金30万元。交通、水利等项目依据本行业规定收取并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管理。

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擅自违法开工的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依法查处;拒不停工和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停止为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供水、供电单位应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停供水、电。

 

已开工在建、无施工许可的工程须在本办法生效30日内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缴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2、根据邯郸市建设局(邯建建〔2018〕258号)文件《邯郸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三、全面推行施工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担保制度

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监督检查力度,防范因工程款纠纷引印发的欠薪问题。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优先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停止施工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建设领域要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尤其是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所提供的担保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全面防范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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