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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民工工资保函相关规定及办理介绍
发布时间:2019-02-14

深圳市东兴担保可以办理呼和浩特市的农民工工资保函,欢迎国内各工程企业咨询办理。

适用范围:回民区、玉泉区、新城区、赛罕区、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土默特左旗的农民工工资保函,以及内蒙古农民工工资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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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咨询我司

2、准备资料:我公司业务人员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所需资料清单

3、银行审核同意后签合同

4、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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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一般农民工工资保函在担保金额的百分之3~5%之间

其他费用:无。通过我公司办理的农民工工资保函,不需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办理时间:资料收齐后3工作日可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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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农民工工资保函的相关规定:

1、根据呼和浩特《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中的要求:

(九)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均要按照《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按工程造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按工程造价的10%缴纳。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作为办理施工许可的前置程序,严格按照标准足额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清单,并按季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对需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项目,自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之日起20日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将保证金启用部分分别足额补存到保证金银行专户,未补足应存储工资保证金的,由城乡建设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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